臺大教授兼獨董無疑義 扁朝策士 柯承恩身兼4家獨董
扁政府時代重要財經策士柯承恩。(本報資料照片)
臺大新校長管中閔因爲臺哥大獨立董事身分遭質疑當選資格,監察院更將「關切」擴及臺大全校教授兼職情況,據瞭解臺大近140位教授擔任企業獨董,其中扁政府時代重要財經策士柯承恩,更身兼4家企業獨董,對此柯承恩表示自己符合規定。
監委高涌誠2月27日透過監察院調查處發函臺大,要求填寫全校教授兼職情形,被稱爲「卡管」第九道「金牌」。近日有媒體報導指出,根據證交所公佈的資訊顯示,臺大專兼職教師將近140人在上市、上櫃、興櫃擔任獨董,其中臺大會計系兼任教授柯承恩身兼4家企業獨董,國際企業系專任教授李吉仁擔任6家企業獨董或薪酬委員會委員,資管系教授吳玲玲身兼4個企業獨董,臺大兼任教授林能白擔任6個企業獨董。
但擔任獨董就表示「產學不分、產學利益輸送」?柯承恩對此表示,臺灣社會對獨立董事制度的批評方向「有一點偏誤了」,獨立董事是幫忙提升公司治理,有專業性也有獨立性的考量,臺積電在美國上市還用了麥克.波特等人擔任獨立董事,爲公司形象加分。
事實上,公立學校教授兼任獨董完全合法,規範就寫在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前臺大主秘林達德說,教授兼任獨董只有4項規定:營利事業機構與學校要有產學合作關係;要與教學領域相關;不得影響教學研究本職的工作;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8小時。其他多授權各校校務會議決定。
另教育部也明白提到回饋機制,企業邀聘教授擔任獨立董事,每年付給學校的回饋金必須不低於該教授的月薪。是因當教授爲某企業擔任獨董而做研究時,用的也是學校資源。
一位臺大教授表示,教育部鼓勵大學「產學合作」,不正是要教授走出象牙塔,結合學術研究,將其帶進企業經驗?怎麼監察院又質疑教授擔任獨立董事是「兼職浮濫」?美國史丹福大學即曾同意校長擔任Google及思科Cisco董事,並以此爲榮,臺灣社會顯然誤解獨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