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警向報案民衆「借款6萬」處分出爐 警記過調職...所長也遭殃
▲警員利用職務之便向民衆借款6萬元,中正一分局對該名警員及所長進行處分。(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北市中正一分局派出所警員今年3月處理保全公司與前員工勞資糾紛時,留下一名前員工資料,卻趁對方來做筆錄,趁機「借款6萬元」。事件曝光後,該名警員記過1次並調往警備隊,連帶該派出所長也記申誡1次。
據瞭解,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一名30歲鄧姓警員,在3月中旬前往處理保全公司林姓主管與雷姓前員工的糾紛,雙方因發生肢體衝突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將雙方資料留下。
事後,林姓主管於3月底前往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鄧姓警員4日聯繫雷姓前員工到場製作筆錄,卻利用聯繫之便向雷姓前員工開口,要求借款6萬元。
雷姓民衆不滿向議員申訴,最後中正一分局將鄧姓警員記過1次,從原任的仁愛路派出所調往警備隊,另仁愛路派出所長也連帶處分申誡1次。
中正一分局督察組表示,林姓主管有對雷姓前員工提告傷害,雷姓前員工也前往派出所控訴林姓主管妨害自由,之後若雷姓民衆前往派出所報案,也將請雷製作「風紀查訪筆錄」,並依相關罪責處分鄧姓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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