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水門案也要有深喉嚨嗎?

吳景欽

特偵組濫權監聽風暴越滾越大,由於此事乃涉及高層檢察官之不法,任何的調查,必會面臨重重的阻礙。而此事件既然被指爲是臺版水門案,真相若欲大白,恐也需要深喉嚨爆料

在1972年6月17日晚,位於美國華盛頓水門旅館民主黨競選總部,發生闖空門事件,原本是一起單純的竊盜案,卻在華盛頓郵報的兩位年輕記者,即Woodward和Bernstein,經過一年的調查後發現,五名僞裝成水電工的闖入者,竟爲CIA的退休幹員,其進入民主黨競選總部的目的,竟在裝設竊聽器。因此,整起事件的矛頭指向時任總統尼克森,而逐漸暴露出其違法監聽的對象,不僅是反對黨,也包括自己人。

雖然尼克森不斷堅稱自己的清白,卻以總統的機密特權,而來抗拒參議院的任何調查要求,這迫使國會決定設立特別檢察官,讓其擁有完全獨立的調查與起訴權力,以來對抗此種特權。惟此等作法,也逼使尼克森爲阻礙調查,而於1973年10月20日,開除了檢察總長與特別檢察官,而被稱爲星期六大屠殺(Saturday night Massacre)。事件發展至此,尼克森的違法濫權,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致引發輿論排山倒海的指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因此要求尼克森,不得以總統特權爲由來拒絕交出竊聽錄音帶,尼克森見大勢已去,即與檢察官達成協商,以下臺來換取不起訴,尼克森即成爲美國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非因死亡而於任內下臺的總統,而在歷史上留下惡名。

從水門案的發展來看,要非有兩位年輕記者的窮追猛打,實難讓此案水落石出,致突顯出媒體監督政府重要性。此外,在所有資訊皆爲政府所掌控,且極盡所能的以各種空泛的維護國家安全之理由,來抗拒任何司法調查,甚至湮滅證據下,也只有靠政府內部的人,才足以讓隱藏的內情曝光。而在水門案裡,兩位年輕記者最重要的內部資訊管道,即是被暱稱爲深喉嚨的爆料者。

至於深喉嚨一詞,乃源於1970年代所出品電影片中描述女主角一直無法得到性高潮,求助於醫生才發現,原來其陰蒂位在喉嚨,惟有用深層口交,即深喉嚨(deep throat)的方式,才足以使其得到快感,此片即依此爲名。而當華盛頓郵報的兩位記者在報導此事件時,爲了保護這位來自政府高層的爆料者,即以深喉嚨稱之。而此位仁兄,後經證實,即爲時任美國聯邦調查局副局長Felt,深喉嚨從此也成爲爆料者的代名詞

雖然法務部已組成調查小組對此次風暴展開調查,惟在無刑事調查權與強制處分權,且小組成員仍由法務部所決定下,無庸等待報告出爐,早已可知不了了之的結果。而在檢察總長等相關涉案者仍在其位,北檢是否敢於認真調查其上級,實難於期待,更遑論檢察官敢於向法院聲請令狀以來對特偵組進行搜索,則所有卷證就有遭湮滅或隱匿的風險。若果如此,臺灣此時,還真需要有深喉嚨的出現。

作者吳景欽,博,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