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悲慘世界 司法院修法讓貧女不再哭泣
高雄黃姓少女年幼時,從未謀面的父親擅自以她的名義提出訴訟,官司敗訴確定後,少女戶頭僅有的8403元被查封遭索討訴訟費用,這起案件被稱「貧女8403的哭泣」「現代版悲慘世界」,司法院今通過修法,讓貧困的兒童、少年提起民事訴訟並接受訴訟救助,在官司結束後,本應受徵收的訴訟費用有機會免還或少付。
1996年黃女的母親溺斃後,2004年她的父親提起民事訴訟向自來水公司求償,但都因逾2年請求時效遭判敗訴,黃女因此遭裁定須支付訴訟費用74522元,2016年高雄地院查封她的帳戶,她才知道除了7萬多元訴訟費用,還要支付累積的利息13萬多元。
生活困苦的黃女向律師求助,律師楊岡儒協助她提起訴訟確認7萬多元債權不存在,律師也在網路上發表一篇寫給總統蔡英文、司法院長許宗力等官員的公開信,嚴正聲明司法改革的急迫性與必要性,也以《悲慘世界》爲例,呼籲政府官員正視司法制度的問題。
律師寫信給蔡英文總統陳情並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爲未經終局判決且不符規定,決議不受理。但詹森林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爲黃女揹負7萬多元訴訟費時是兒童,相關規定有違憲爭議,且高雄地院對黃的郵局存款進行扣押,也嚴重違反權利失效原理。
詹森林對於未說服多數大法官意見感到遺憾且深感愧疚,希望本案過程出現的溫馨情節,能使黃女在備嘗失親至痛、不利裁判及緊迫執行的一連串不幸遭遇之餘,感受「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讓臺灣遠離司法悲慘世界。
司法院爲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不要讓弱勢的兒少因爲打官司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24日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規定受訴訟救助的兒童及少年,若官司結束而需負擔訴訟費用,因此導致生計出現重大影響時,可以在法院裁定徵收應負擔之訴訟費用確定後3個月內,聲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應負擔訴訟費用,並由法院斟酌具體情形來決定減免程度。
未來法律若經立法院通過,於施行前之此類案件,即使法院已經裁定兒少應繳納訴訟費用額確定,貧困兒少也可以在施行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減免訴訟費用。司法院表示,會更積極地掌握實際案件中出現的問題,並隨時檢討法律規定,以充分反映人民需要,維護人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