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11線區間測速將實施 警提醒平均秒數低於這恐挨罰

臺東縣警察局將於於9月1日0時起針對省道臺11線小馬段實施區間測速。(臺東縣警察局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警察局將於於9月1日0時起針對省道臺11線小馬段實施區間測速。(臺東縣警察局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警察局將於於9月1日0時起針對省道臺11線小馬段實施區間測速。(臺東縣警察局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省道臺11線是臺東連接花蓮主要道路之一,其中126至131公里,成功鎮至東河鄕北東河路段,近4年發生8死、107傷交通事故。臺東縣警察局日前宣導「小馬段區間測速」,然而宣導期間仍有6件車速破百、甚至有1件飆破122公里,交通隊長劉正達提醒9月1日將正式實施。

臺11線小馬段沿線彎道多且部分路段平直,爲易違規超速肇事路段,雖已設有固定式測速照相,但駕駛人常有行經測速點減速行駛通過後再加速情形,交通事故仍頻傳。

縣警局經多次會勘及研議確有強化該路段速度管理必要,爭取經費建置「臺11線小馬段」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已完成功能測試並檢驗合格,將於9月1日0時起正式執法。區間測速範圍爲臺11線130.8至126.1公里南北方向,全長4.7公里,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凡行經該區段平均速率低於5分37秒即屬超速違規。

劉正達表示,自今年5月起已透過各式管道加強宣導,籲請駕駛人養成習慣遵守速限規定行駛,統計測試期間,區間偵測範圍內6月超速違規車輛計9萬3949輛,平均每日3131件,7月雖已大幅下降,仍有5萬4647輛,每日約有1762件超速情形,且曾測得最高行駛平均速度高逹122公里嚴重違規情形,期盼執法後交通事故件數能隨着超速違規的改善而下降。

交通隊呼籲,宣導期過後警方將啓用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超速違規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罰鍰1200元起跳,另危險駕駛(含嚴重超速),罰款上限已提升至3萬6000元,請駕駛人平時即應遵守道路速限,避免危險又讓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