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嫌我臭臭的!男殺死妹妹判12年 當庭3鞠躬:我接受
▲陳男犯案後呆坐在家中客廳,全身溼透,被帶回派出所。(圖/資料照/記者柳名耕翻攝)
臺北市南昌路一棟大樓,在今年6月發生一起人倫悲劇,51歲身心障礙陳姓男子持刀,殺害49歲親妹,臺北地方法院宣判,根據精神鑑定結果,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2年有期徒刑。陳男親自到庭聽判,當庭對審判長等人3鞠躬,並表示「我接受。」
今年6月,家住南昌路的陳男持菜刀砍殺熟睡的妹妹,並將屍體從牀上拖到牀下,自己再到浴室沖洗血衣,到廚房沖洗兇刀。離譜的是,還從家裡打電話通知高齡81歲老母親「家裡發生命案了!」
警方到場發現,陳妹的傷勢集中在頸部,刀刀見骨,幾乎砍斷脖子,勘查現場發覺有異;而陳男一開始表示是早上回到家,妹妹已經死在牀上,進一步偵訊又說詞反覆,且在陳男戴着的眼鏡上發現血跡,陳男這才坦承,因和妹妹發生爭吵「她嫌我體味重!」纔會動手砍殺。
檢警調查,陳男與妹妹皆爲身心障礙人士,平時有就醫,同住一起由老母親照料,案發時老母親在大姊家中。開庭審理期間,陳男接受精神鑑定,法官根據鑑定結果認爲,陳男犯案時,相當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因此依殺人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