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南下求職交付存摺遭軟禁 檢起訴詐團4嫌 「這理由」判無罪

楊姓男子前年底經網路求職廣告得知只要交付存摺可賺8萬元,抵達臺南後被以口罩遮眼載往鐵工廠看管並帶往銀行綁定約定帳戶,警方另案搜索時意外查獲,徐姓男子等4人被訴組織犯罪及妨害自由罪嫌,法官認楊並非因遭脅迫、恐嚇而交付帳戶,且未違反意願接受看管,判徐等人無罪。

檢警調查,楊前年11月6日晚間10時許,搭乘高鐵抵達臺南高鐵站,由田姓男子開車與楊碰面,待他上車後,田即收取其手機、身分證、健保卡及銀行存摺等物品,並以口罩遮蔽眼部後,帶至安南區鐵工廠旁鐵皮屋房間內,再由徐、蘇及林姓男子等人輪流看管。

同年月7日、8日,田再開車將他帶往銀行辦理綁定約定帳戶及關閉外幣帳戶設定,完成後再將他押回鐵工廠,限制其行動自由。

然而,該鐵工廠不知情承租者呂姓男子另涉槍砲案件,經警於同年月10日約下午3時許,將呂拘提到案,徵得呂同意後,當晚紡8時許在鐵工廠搜索,當場發現楊遭囚禁在房間內,蘇、林也在現場看管,而遭警以妨害行動自由現行犯逮捕,並在現場扣得筆記型電腦1臺、銀行存摺11本及手機6支等物。

徐等4人均否認有何參與犯罪組織犯行,惟徐、蘇及林3人承認妨害自由。田說,不知道楊是來賣帳戶的,當初他和交友軟體認識「芸曦」在交往,「芸曦」跟他說弟弟有欠工廠老闆錢,需要還債,希望他幫忙載弟弟到鐵工廠,他纔會去高鐵站載人,並依照其指示在車上收取其身分證、存摺、健保卡和手機,又依指示載他去銀行辦理約定帳戶及關閉外幣帳戶的設定,「我不知道這跟犯罪集團有關」。

徐說,當初是綽號「宏仔」拿幾千元給他,叫他找地方給楊住,他就把這些錢交給林、蘇去買便當給楊吃,他並沒有收取楊存摺,也不認識田。蘇、林均說,只是單純看管而已,這些是徐交待的。

楊表示,他在網路上看到缺錢可以賺錢的管道,聯絡人給他的資訊是隻要交付存摺就可以賺到8萬元,並跟他說需要待在臺南大約1周,請他準備大約5至6天的衣物到臺南來,他知道會被帶到某個地點居住不能離去。

他也說,他就是賣帳戶然後配合居住在某個地點,這樣他就無法控制交出的帳戶,以方便詐欺集團使用他的帳戶,聯絡人有跟他說帳戶用得越久,他可以拿到的錢越多。

臺南地院認爲,楊事先已知悉工作內容是交付帳戶資料並獲取報酬,可知田搭載楊前往鐵工廠過程中,楊爲滿足工作要求,配合指示,將手機及身分證、健保卡等物均交付與田。且到銀行辦理約定帳戶及關閉外幣帳戶的設定,期間均未變易原先出售帳戶及於出售帳戶期間居住在鐵工廠內接受看管意願。

臺南地院指出,徐、蘇、林雖均於審理時,坦承有妨害楊自由犯行,惟被告自白,不得作爲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臺南地院認爲,楊事先已知悉工作內容是交付帳戶資料並獲取報酬,爲滿足工作要求,配合指示,且到銀行辦理約定帳戶等設定,期間均未變易居住在鐵工廠內接受看管意願。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