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慘遭外牆掉落水泥塊砸到腳趾骨折 臺南老鎖店屋主疏於修繕吃官司

臺南中西區一鎖店興建迄今55年,疏於維護修繕,去年8月27日晚間外牆掉落水泥塊,砸傷站在騎樓的李姓男子右腳,致其大腳趾、第5跖骨骨折,怒告顏姓女屋主,顏婦坦承不諱,但雙方就賠償金額未達共識,法官認李受傷與顏婦過失有因果關係,認她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

檢警調查,案發當晚8時30分許,李站在房屋騎樓,遭外牆掉落水泥塊砸到腳部,致右腳挫傷並右側大腳趾移位粉碎性骨折、右側第5跖骨骨折。李就醫診斷後,對屋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臺南地院認爲,該建物1968年建造,興建迄今已55年,且1樓爲騎樓,會有行人往來行走,屋主本應注意屋齡較高房屋的管線維護及外牆修繕,又當時無不能注意情事,卻因疏未注意定期管理、維護,致外牆水泥塊脫落,認屋主有過失甚明。且李受傷與屋主過失行爲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臺南地院表示,顏婦爲建物所有人,理應善盡管領、維修責任,又自陳房屋數年前曾鑑定是否屬於危樓,雖後來沒有問題,但她卻疏忽長期未加維護,外牆因而脫落水泥塊砸傷李,顏婦自有過失。

且考量顏婦犯後能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李,應非無悔意,惟因雙方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未能達成和解或賠償,認她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上訴。另民事部分仍在審理中。

臺南地院表示,顏婦爲建物所有人,理應善盡管領、維修責任,但她卻疏忽長期未加維護,外牆因而脫落水泥塊砸傷李,顏婦自有過失。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