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接受性招待!前臺南經發局長陳凱凌延押2月確定獄中過年
陳凱凌(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政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並以購買豪宅的名義超貸等罪,一審判刑8年,他與檢察官都提上訴。臺南高分院去年11月開庭時,陳凱凌卻一改原審全部認罪的態度,僅承認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還以父母及幼子都在臺灣,不可能逃亡,請求法官准他交保。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爲陳凱凌有繼續羈押必要,已裁定陳凱凌自本月19日起首度延押2個月,因此陳凱凌確定要在獄中過年。
陳凱凌自2022年12月23日遭南檢聲押禁見獲准後,羈押至今已逾1年,他在一審期間曾多次聲請具保,但都被駁回;據瞭解,陳上訴後,聲稱他自偵查中迄一審均坦承犯罪,並繳回不法所得,已坦然接受國家刑罰權,且父母及幼子都在臺灣,沒有逃亡可能,加上妻子已對他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合議庭能讓他具保或定期報到,得以返家處理家庭糾紛。但檢察官認爲陳仍有羈押必要。
臺南高分院裁定指出,被告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自2023年10月19日起羈押3 月。但因羈押期限即將在2024年1月19日到期,合議庭日前訊問被告陳凱凌,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認爲陳仍有繼續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裁定延押2個月。
南檢起訴指出,陳凱凌因過去擔任桃園大衆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認識黃姓營建工程廠商。2020年初黃男有意參與七股工業區開發計劃相關工程,找陳幫忙,陳向黃索討獲取180萬元及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14萬2200元。2021年2月,黃髮現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已被其他公司得標,另綠能產業園區、沙崙科學園區等標案也非其有能力承攬的工程,始知受騙。
檢方認定,陳凱凌2020年5月起2021年2月,甚至在新冠疫情嚴峻期間,6度前往臺中要求黃姓廠商提供花酒及性招待。陳另以購買新屋機會,與建商及代銷公司合議,向銀行超貸詐取現金296多萬元。陳一審被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除已繳交的犯罪所得180萬元外,未扣案犯罪所得441萬多元均沒收。他與檢察官均提上訴。
去年11月,臺南高分院首度開庭,庭訊中,陳凱凌僅承認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否認檢察官起訴的財產來源不明、詐欺取財、洗錢等其餘罪名;其中陳就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辯稱他與妻子的薪資所得,比消費金額高出甚多,財產來源十分清楚;合議庭審酌後認爲陳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自1月19日起延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