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每套不超過70㎡,不得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編制了《蘇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至11月28日。

徵求意見稿中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面向在本市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供應的小戶型、低租金的租賃住房。其中,無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爲主,原則上每套(間)建築面積不超過70㎡。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爲名違規經營或者騙取優惠政策。

徵求意見稿中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主要通過新建、改建和存量納入三種方式。新建是指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及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改建是指利用閒置、低效利用的各類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存量納入是指將符合條件的存量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和管理。

在不影響城市規劃實施、滿足安全環保要求、尊重羣衆意願的前提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利用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選址應當統籌考慮企業集中、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因素,避免閒置空置和資源浪費,促進職住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