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怨相約打羣架 1男被偷襲受刀傷!4惡煞態度囂張遭羈押

5名年約20多歲的年輕人,與有宿怨的同齡人,相約在臺南市永康區的住宅門口打羣架,混亂中有人持刀偷襲,導致20多歲的李姓男子背部、手部被連刺多刀送醫急救,幸好已無生命危險。事後,永康警分局迅速傳喚逞兇的4人到案,經移送臺南地檢署並建請聲押,28日獲臺南地院裁準。(本報資料照片)

5名年約20多歲的年輕人,與有宿怨的同齡人,相約在臺南市永康區的住宅門口打羣架,混亂中有人持刀偷襲,導致20多歲的李姓男子背部、手部被連刺多刀送醫急救,幸好已無生命危險。事後,永康警分局迅速傳喚逞兇的4人到案,對方卻態度囂張不僅否認殺人犯行,也不供出持刀者的身分,警方訊後移送臺南地檢署並建請法官聲押,28日獲裁準。

據瞭解,26日深夜11點多,市府消防局119勤務指揮中心獲報,指永康區復國一路某民宅前有人打架受傷,當救護車到場時,打架滋事者已一鬨而散,救護人員將受刀傷的李姓男子送奇美醫院急救後,因傷勢嚴重再轉送成大醫院,目前已無生命危險。

警方調查,20多歲的王姓男子,先前曾因細故與另名男子發生衝突,雙方數度邀約各自的友人「冤家」。上週六深夜,王男夥同4名友人前往對方住處堵人,雙方一言不合持棍棒互毆,混亂中有人持刀偷襲,朝助拳的李姓男子背部、部捅了好幾刀,血流如注被送醫急救。

案發後,永康警分局迅速傳喚王姓、羅姓、潘姓、李姓等4名年輕人到案,4名涉案者都不願合警方說明案情,也不透漏持刀攻擊者的身分,警方詢問後將4人移送檢方並建請聲押。

臺南地院認爲,被告等人雖否認殺人犯意,但根據證人證述及相關事證,足認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被告供詞避重就輕,與證人證述等犯罪細節不一致,加上本案還有共犯尚未到案,考量現今網路資訊發達及通訊軟體技術便捷、迅速、私密的特性,如令被告等人交保在外,恐透過手機或電腦通訊軟體與共犯聯繫,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滅證之虞。

此外,被告所犯的殺人未遂罪嫌,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刑度極重,此等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可預期被告目前確有逃亡以規避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的強烈動機。

法官說,考量本案造成被害人身體法益的嚴重侵害,犯罪情節不輕,且於公衆場所攜帶刀械下手實施強暴,對社會治安影響甚鉅,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等人身自由的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就其目的與手段依比例原則權衡後,認對被告羈押屬適當且必要,合乎比例原則,有羈押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