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全私訪印尼電文風暴 向國民黨求償200萬 9月13日將宣判

藍營去年爆料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立委蘇震清私訪印尼,操控國營事業,蘇嘉全提告求償200萬元,臺北地院定9月13日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王育敏、羅智強、遊淑慧、黃子哲去年7月開記者會爆料,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疑帶國營事業人員私訪印尼高層、圖謀私利,蘇自認名譽受損,怒告4人求償200萬元。全案今(30)日辯論終結,臺北地院定9月13日下午4點宣判。

去年7月,王育敏等人開記者會公佈駐印尼代表處2017年回報外交部電報密件,指「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電文中並指明時任蘇嘉全、蘇震清叔侄可能涉及。蘇嘉全認爲不實,對王等人提起民、刑事訴訟。

民事部分今開庭,雙方律師激辯,原告方蘇嘉全的律師許惠峰表示,王育敏等人引用的外館電報,只是外館人員自行揣測,事後證明國營事業並未到印尼投資,顯然沒有任何損害,且王等人曾有立委身分,對於此事件絕對有權力調查,卻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就用來路不明的電報指責蘇嘉全。

被告方王育敏等人的律師葉慶元則說,外館電報是真實的,王育敏等人當下也有向相關人員查證真實性,沒有憑空捏造,且事實上外交部並未針對此事進一步調查,沒調查怎會知道沒損害?若不是4人勇於當吹哨者,開記者會公開質疑,沒人知道此事後續會如何發展。

葉慶元並說,王育敏等人記者會提出的質疑,其實就是外館電文提出的質疑,也是可受公評之事,事件曝光後,外館最後被迫改變的見解,仍無法推翻一開始的電報真實性;依他過去的經驗,語氣如此重的電文能夠從外館發出,絕對不可能只是1個同仁的誤解,恐怕是整個外館已羣情激憤,電文才會籤核送出。

許惠峰反擊,「外館被迫改變見解」這句話必須記明筆錄,外交部是可以對此提告的,不同單位、不同黨派做事方法都不盡相同,不能僅憑自己過去的經驗,隨意套用在其他事情上,就認定其中一定有問題,此風不可長。

刑事部分,臺北地檢署認爲王育敏等人接獲檢舉的外交電報內容與正本大致相同,上月處分不起訴,蘇嘉全已提起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