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迪勒風災農損補助涉圖利 竹塘公所課員無罪定讞
竹塘鄉公所莊姓技士因蘇迪勒風災農損救助金申請勘災而卡上圖利罪官司,最後二審獲判無罪定讞。(摘自臉書/謝瓊雲彰化傳真)
竹塘鄉公所51歲莊姓技士於2015年8月蘇迪勒颱風農損勘災,遭56歲劉姓農民詐領41萬9769元救助金,彰化地檢署依圖利、不實登載公文書起訴,一審莊男遭判5年2月、褫奪公權1年,上訴二審後翻案,無罪定讞;劉男犯詐欺取財罪,原判處6月,二審改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曾任竹塘鄉代會第16、17屆副主席的劉男,以兒子名義長期租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所屬7筆濁水溪河川公地,蘇迪勒來襲時尚未整地完成、仍是一片荒蕪空地,劉男卻以種香瓜受損爲由向竹塘公所申請災損救助。
莊男受竹塘公所指派前往勘查,誤認整地後的河川地受有農損達25%至50%,使彰化縣政府、農委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撥款;事後檢調獲報,劉男無實際更種行爲卻領到補助,全案爆發,莊男也因案遭收押4個月。
二審法官認爲,莊男與劉姓農民固屬舊識,關係並非熟稔,且未曾自劉姓農民收受任何好處,無圖利的動機與必要性,況且莊員確有實際前往各該申報災損土地勘查,逐筆判斷各該土地概略損失比率,因疏失誤認確有受災,且屬因劉姓農民之詐欺而陷於錯誤,無法證明圖利之主觀犯意,因此改判無罪;劉男溢領款項已於108年10月全數追回。
得知判決結果且檢察官不再上訴,莊男鬆了一口氣,低調不願受訪,僅透過同仁表示感謝法官還他清白;與莊男共事多年的前農業課同事指,多數農民都是辛勤努力,但此案凸顯少數農民心存僥倖,搶發災難財,讓基層公務員面對官司訴訟糾紛與風險,希望相關主管機關導入更多科技執法技術,或相關配套機制,讓第一線農災勘查人員執行業務有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