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索賠時效只剩兩個月 此前部分股民一審勝訴

來源:市場資訊

近日,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餘家上市公司並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離ST新潮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時效屆滿只剩兩個月,符合條件的受損股民仍可起訴索賠。

案情回溯,2021年12月25日,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新潮,證券代碼:600777 )ST新潮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經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時及未按規定披露相關擔保事項。2017年10月14日,新潮能源作爲保證人爲北京正和興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提供擔保,涉及擔保金額613,337,534.25元,佔新潮能源2016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11.24%。對於上述擔保事項,新潮能源未及時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 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證監會決定:對ST新潮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各處以罰款。

根據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爲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損失。

據公開報道顯示,此前,北京金融法院認定ST新潮未及時披露對外提供重大擔保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一審判決部分投資者勝訴。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間買入ST新潮股票,並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爲準。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原件(2017年10月1日至今)、聯繫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餘家上市公司並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