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機場控遠航佔用機庫、積欠租金水電 法院判賠3989萬
遠東航空租約到期未將機庫騰空歸還,臺北地院判應賠違約金、水電費共3989萬餘元,並按日給付8萬餘元租金直到返還。(本報資料照片)
遠東航空董座張綱維涉掏空36億元遭起訴,遠航本身也有諸多官司糾紛。遠航去年1月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松山機場)簽約承租機庫,租期結束後卻遲未騰空歸還,遭臺北國際航空站提告求償違約金、水電費共3989萬餘元,並按日給付8萬餘元租金直到返還,臺北地院審理後如數判準,可上訴。
臺北國際航空站主張,2020年1月31日與遠航簽約,以月租金77萬8527元提供2號棚廠及2、3號棚廠夾層區給遠航使用,使用期間至同年3月31日,但時間到了遠航仍未騰空歸還。
臺北國際航空站指出,遠航一直以搬遷清運及尋找合適地點存放須時間爲由拖延,期間仍持續使用機庫水電費,故請求503天違約金、水電費共3989萬8840元,另在返還機庫前,應按日給付8萬1475元。
遠航負責人張網維未到庭陳述,也沒委任律師,僅透過聲明異議狀抗辯,指雙方債權關係仍待釐清,否認與臺北國際航空站的全部債務。
法官認爲,臺北國際航空站已提出合約、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收款書、水電費分擔覈算明細表等證據,反觀遠航並未就其抗辯提出證據,因此判臺北國際航空站勝訴,遠航應如數給付3989萬8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