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編制內職員保障不足 勞動部:應在既有法規補強

教育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專私校編制內職員勞動保障不足,連監察委員都在關心,勞動部日前發函給教育部,詢問相關意見,但教育部回覆,仍傾向以行政引導的形式,督促私校強化編制內職員相關法規上的權益保障。言下之意,就是沒必要指定適用勞基法。勞動部表示,尊重教育部意見,近期將邀集教育部、專家學者開會研議。

教育部表示,衡酌學校教學現場的運作,須以學生受教權益爲最優先考量,工作性質有其特殊性,現行私立學校編制內職員未適用勞基法。而教育認爲,雖然私校編制內職員未適用勞基法,但在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重要權益上,都已分別規範於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及公教人員保險法,已有相關保障,將透過行政引導,持續督促私學提升編制內職員權益。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維琛說,目前私校編制內職員適用的相關法令,是由教育部主管,若想納入適用勞基法,恐怕會遇到法規扞格、難銜接的問題,變動也較大。但他認爲,像終止契約保障不足的部分,需要有更完善的救濟管道,可先盤點現有保障不足處,看能否在既有法規上補強,勞動部將盡快邀集教育部、專家學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