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招待所帶走酒醉傳播妹硬上 男賠120萬獲緩刑
林姓男子去年出席位於臺北市1間私人招待所高檔飯局,見陪席傳播妹酒醉,藉口送其返家,卻直接帶回家,趁女子意識不清強行性侵得逞,女子醒來發現衣衫不整並在林男手機內發現2人性愛影片,怒報警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因林男坦承犯行且與受害女子以120萬元達成和解,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去年2月9日凌晨前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一處私人高級招待所,見同桌飲酒的年輕傳播妹因不勝酒力,已呈現意識不清,當天凌晨2時許,藉口送傳播妹返家爲由,偕女子一同搭乘計程車,直接帶回新北市住處,利用女子酒醉熟睡、不能抗拒之際,脫光女子全身衣物,強行性侵得逞。
受害傳播妹一早在浴室醒來,不僅衣衫不整,且在林男手機內發現一段2人的性愛影片,向友人求助後向新北市警方報案提告。因林男坦承犯行且與受害女子以120萬元達成和解,同意於今年3月20日前匼付至受害女子帳戶內,新北地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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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