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有價證券 採帳簿劃撥

爲配合主管機關推動私募有價證券全面實體化,及去年12月30日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櫃買中心昨(12)日公告,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及嗣後所配發、轉換或認購的有價證券,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爲主。

此外,櫃買中心也配合修正上櫃、興櫃審查準則暨相關申請書規範申請股票初次上櫃及登錄興櫃的本國或外國發行人,例如有私募有價證券者,應於申請時檢附其私募有價證券無實體發行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