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擬修法視訊監控代羈押 法務部打臉非最佳方案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司法院19日提出「擬修法視訊監控替代羈押處分」構想,並於其擬具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中增訂「施以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但此一構想卻遭法務部打臉說,若以「防止被告逃亡」着眼,應非最佳方案,重申唯有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方能澈底解決被告逃匿問題、重建司法公信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法務部於今年6月間,參酌學者專家德國美國日本等立法例,研擬於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之修法建議,送請主管機關法院參考,呼籲應儘速提案修法。以科技設備之電子監控爲例,目前在性侵害犯罪者假釋期間,即應配戴監控設備(俗稱電子腳鐐),但其功能僅在接近禁制區(例如小學幼稚園被害人工作地、居住區等)時,傳送示警訊號予相關機關,俾能立即採取因應措施,故目的不在防止逃亡,而在防止再犯並保護被害人。

若以「防止被告逃亡」之觀點,縱命配戴相關設備,一旦訊號出現警示(例如離開一定區域時),表示被告已逃匿,司法機關只能事後知悉,如何能「事前防止」逃亡?何況,任何電子設備均有故障可能,GPS定位系統亦有訊號死角,又國家財政是否足以支應全面採用科技監控設備,均需審慎考量,最重要的是,被告若決意逃亡,破壞設備後逃逸亦非難事。本部爲研議有效防逃制度召開之研討會中,關於電子監控設備之防逃效果,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執法機關代表並不認同其防逃效果。

▲司法院提出擬修法視訊監控,替代羈押處分構想,但法務部卻打臉說若以「防止被告逃亡」着眼,應非最佳方案。(圖/本報資料照)

總之,宣判重罪之被告逃亡案件層出不窮,真正問題癥結,系現行刑事訴訟法規範缺漏:例如宣判時被告不需到庭,淪爲可有可無的程序,就算判處重刑,法院也無從審酌是否羈押,被告自然可於得知判決結果後,從容策劃逃匿。因此,再次鄭重呼籲,唯有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方能澈底解決被告逃匿問題、重建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