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被提名人曾連署集遊法違憲 「有進一步檢討必要」
▲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今(10日)立法院對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詢答,白委黃國昌質詢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時指出,張曾經主張集會遊行法違憲,是否還記得?張文貞迴應,她當時確實參與聯署,現場還有臺大學生靜坐。張也強調,條文部分有關於偶發性跟緊急性集會遊行,允許的各種情況並未明定,這部分已經違憲,好幾次公約國際審查,都提到集會遊行法有進一步檢討必要。黃國昌也感嘆,張文貞還記得很好,但有很多人已經忘了,當時很多人現在已經當選總統、當選立委,至今仍在用同一部違憲集會遊行法。
今立法院召開全院委員會,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進行詢答,今爲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姚立明到場備詢,黃國昌質詢時詢問,憲法法庭在釋憲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權力分立原則、基本人權保障,今天是世界人權日,現行集會遊行法有無侵害基本人權?
張文貞僅迴應,自己是司法職位提名,基於憲法解釋及裁判都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能力,將在這個基礎上回答問題,至於其他立法政策問題應由立法院考量。
黃國昌追問,自己請教的是基本人權保障問題,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張文貞表示,條文部分有關於偶發性跟緊急性集會遊行,允許的各種情況並未明定,這部分已經違憲,除這部分以外,大法官在兩個集會遊行相關解釋中,都對相關要件是否更加明確化作憲法上要求。
張文貞補充,立法院在民國98年已經將公民與政治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在多次憲法解釋中被引用,提到和平集會權利需要加以確保,也要求立法院檢討相關法令。張強調,好幾次公約國際審查,都提到集會遊行法有進一步檢討必要,「基於被提名人立場,容許我回答到這部分。」
黃國昌也詢問,張文貞是否記得曾經主張集會遊行法違憲?2008年張曾參與連署,已經主張現行集會遊行法侵害基本人權,必須修改,希望這樣的憲法價值放在心中,遺憾的是過去主張集會遊行法違憲的民進黨,整整八年,在野黨提出相關修法卻不斷受阻,導致有違憲之虞的集會遊行法,竟然還沒進一步修正,會不會遺憾?
張文貞坦言,這確實是她參與的連署,記得當時有臺大學生在廣場靜坐,自己跟一些日本學者到現場探望學生。黃國昌也感嘆,張文貞還記得很好,但有很多人已經忘了,當時很多人現在已經是政治工作者,當選總統、當選立委,但至今仍在用同一部違憲集會遊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