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信任 李念祖:太極門稅案是指標性例子

聯合國人權日2場青年論壇,特別邀請各界青年代表從時事觀察,提出國是建言。(林鬱平翻攝)

2015年12月10日臺北市/呼應12月10日聯合國人權日今年正逢兩公約50週年聯合國發起「我們的權利、我們的自由、每時每刻」新運動爲期一年的活動以人權和自由爲核心,包括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這些自由正是國際人權法案的基礎。邀請城仲模(中)擔任主持人,共有陳志龍(左二)、鄧衍森(右二)、洪英花(左一)、王明懿(右一)與談。(鄧博仁攝)

事實認定攸關人權被侵害問題 城仲模:人民多數對司法不信任

事實認定攸關人權的保障!前司法院大法官城仲模表示,事實可能有5種:一爲自然、累積經驗所呈現的事實;二爲法律介入後的事實;三爲媒體之報導;四爲檢察官調查後認定的事實;五爲法官的判決。假設全民對司法人員的判斷有8、90%的相信,那第四、第五種事實就可受信任,遺憾的是現今人民對司法多數不信任。

近來引爆民怨、爭議不斷的頂新案,也是專家學者們關心的議題。陳志龍表示,立法機關制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重點卻變成幫財團,睜一眼閉一眼讓財團過關,這不是人權。他認爲,食安在臺灣已經是一種恐怖分子的行爲,但立法機關還巧立法規,讓人民受災。

洪英花以陳致中解職案爲例表示,按刑法規定,陳致中案可易服社會勞動,其行使職權不致中斷,不應解職。但行政院及行政法院沒有依法律原意處分,卻做成解職之判決,令人遺憾,其結果反而阻卻人 權之進步。

黃俊杰指出,法治國即是正義國,法治國家重視程序正義,公權力之行使,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積極實現正義之核心價值,同時正當程序也是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違背正當程序之行政行爲,皆屬違 法。

人權要在小地方落實。陳志祥以親身經歷爲例,當例假日碰到值班,他會告訴法警收到案件就通知他和書記官,立刻開庭以免嫌疑人被延長羈押時間。他說,德國基本法第一條: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障是國家對人民應盡義務,法律規定重在保障人權,若法律無法保障人權,則無論行政、立法或司法都應檢討改進。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也以2011年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案,多名校長被依貪污罪起訴爲例,指法官雖認爲證人前後的陳述有矛盾,仍認定有行賄之事實不變;至於金額多寡並不重要,甚至最終還取得一箇中間平均值,作爲行賄金額的數目,實在令人驚訝。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念祖律師指出,太極門稅案就是一個很指標性的例子,彰顯財產權保障不慎及租稅權行使不當,造成人權的傷害,因此非常適合用來反省、檢討在行政爭訟中人權被侵害的問題。(林鬱平翻攝)

李念祖:太極門稅案 是指標性例子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念祖律師表示,行使公權力的機關應瞭解人權應受到尊重,當法律碰到問題主要透過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解決,行政機關利用公權力對人民產生支配、命令及拘束時,如執法不當會直接傷害人民權利,對人民財產權、自由權的威脅無所不在。

李念祖指出,太極門稅案就是一個指標性的例子,彰顯財產權保障不慎及租稅權行使不當,造成人權的傷害,因此非常適合用來反省、檢討在行政爭訟中人權被侵害的問題。

另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黃俊杰教授呼籲,行政法院遇到稅務爭訟時,要真正做爲正當程序的維護者,當稅捐公權力違背正當程序而構成人權的侵犯時,應站在中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發揮維護正當程序的功能。希望透過有良知的法官,對於行政機關未善盡法定程序做出指正,讓人權在每一件個案中落實。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提出,應增訂「租稅妥速審判法」,或增訂《稅捐稽徵法》第21條之1:「納稅義務人不服課稅處分而提出行 政爭訟之案件,經行政法院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併發回主管機關重爲處分者,自原課稅處分作成之日起,已逾8年仍無法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前項規定,對於修正前已係屬行政法院之案件, 亦適用之。」以解決延宕多年的「萬年稅單」案件,落實賦稅人權。

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金門、馬祖分會長林天財表示,太極門20年來堅持是非、追求真理的決心,如同照妖鏡,照出國內稅法黑洞,如沒太極門稅案,臺灣稅法仍停留在18世紀,直言太極門讓臺灣賦稅人權進步200年。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指出,在刑事訴訟無罪推定的原則下,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這是訴訟基本人權。但稅捐稽徵法中有關納稅義務人的協力義務,猶如納稅義務人要自證己罪,有行政權恣意與濫用之嫌;行政訴訟也應比照刑 事速審法的精神,超過一定時間的爭訟案件,行政機關不應再上訴, 且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臺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表示,行政訴訟以人民爲原告,行政機關爲被告,人民沒有主觀的舉證責任,當懷疑行政處分沒有合法性時,只要提出政府違法的主張及簡單的協力義務,政府即應按職權啓動調查。

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熙懷認爲,因爲課稅是剝奪人民的財產,稅捐稽徵機關不可以把過失、誤報、漏報、少報或計算錯誤當作犯罪,法官應該像排球或網球裁判般站在制高點,嚴守分際,保持中立,認定事實。

論壇現場數百位關心人權發展的各界人士齊聚一堂,聽衆爆滿。(林鬱平翻攝)

青年:政府要有改過勇氣

聯合國人權日青年論壇,受邀與會的青年紛紛從時事觀察中,提出國是建言,有首投族呼籲總統候選人要落實對文化的保存,像太極門致力於國內外弘揚文化的團體,更需要用心保存,別讓國家的文化精神消失殆盡;也有學子剖析社會矚目冤案,呼籲全民覺醒,希望政府要拿出良心、展現魄力,要有立刻改變錯誤的勇氣,建立政府的誠信 。

林振煌表示,法律的發展是以人權保障爲中心,行政機關做處分時,如在法理上有疑義,應本着罪疑唯輕原則,做對人民有利的認定。邱晨表示,我國稅捐實務沿用已久的實質課稅原則,雖與德國經濟觀 察法相當,卻學得四不像,導致公權力無限擴張。

蔡文精則直指我國財政核課現狀可說是千瘡百孔,稅單隨時都會從 天上掉下來。如主計處日前公佈稅收再創新高,但在景氣不好,年輕人薪資只有22K下,稅收爲何會屢創新高?顯見課稅是剝奪人民財產,應嚴格限縮稅捐機關的權力,訂立更嚴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