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精神衛生條例(草案)》提請二審:增加學校應當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等內容
5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四川省精神衛生條例(草案)》提請二審,增加學校應當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等內容。
條例草案修改稿更加關注學生心理健康,其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體系。學校應當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開展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校內活動,建立學生心理健康評估、監測、預警和干預工作機制,遵循自願原則開展心理問題早期篩查,及時疏導學生不良情緒,預防和減少心理及行爲問題。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智剛表示,在審議期間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調研意見提出,網絡負面信息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的影響較大,建議加大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清理和查處職責。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條例草案一審稿第十六條修改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網信、廣播電視、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發現、清理、查處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條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關於提升保障水平,減輕精神障礙患者及其家庭負擔的內容。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調研意見提出,精神障礙患者是社會弱勢羣體,政府相關部門應當積極作爲,指導和幫助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患者及家庭申請醫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社會保障。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條例草案一審稿第二十七條中增加一款:“精神障礙患者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向人民政府職能部門申請辦理醫保、低保、社保、救助等,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和指導。”
此外,條例草案修改稿中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精神障礙患者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保障範圍,合理確定支付標準。
紅星新聞記者 鍾茜妮
編輯 李鈺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