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賭債洗錢犯罪集團28人「幫信罪」獲刑 涉案金流高達122億
四川賭債洗錢犯罪集團28人「幫信罪」獲刑,涉案金流122億餘元。(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17日報導,從四川省嶽池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一起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28名原本提供人頭帳戶的犯罪集團,因有利可圖,投入爲賭場洗錢行列,被告分別依「幫信罪」等判處6個月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以此獲利,金流高達28億多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122億餘元元)。
嶽池縣法院解釋「幫信罪」,即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爲。
嶽池縣人民法院通報:去年6月25日,嶽池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根據工作線索到鄰水縣一出租屋依法進行搜查,發現房間內有李、謝等5人,以及大量銀行卡、轉帳用手機、K寶等工具,其中李某正在用手機轉帳。在另一出租屋,警方也發現銀行卡、K寶、U盾、POS機和轉帳手機等工具,兩名男子正在用手機轉帳。
經警方偵辦,黃、王、羅等相關涉案人員相繼到案。據調查,2021年3月,被告人黃某與「老許」(另案處理)等人共謀收買「四件套」(銀行卡,及其配套的密碼、U盾及綁定的手機卡)用於幫賭場轉帳等非法活動,以此獲利。
黃某向被告唐某等人以1000至1500元不等的價格收買「四件套」,此外,她還先後發展被告李、林、袁某等多人爲下線,又收購下線提供的「四件套」,下線支付數額不等的報酬給供卡人,各被告從中賺取差價牟利。2021年3月至5月,黃某等人收買「四件套」共計54套,流入資金1億餘元,其中涉及刷單、投資、兼職等詐騙案件30餘件。
法院透露,李某在此過程中,不滿足於倒賣「四件套」的獲利,看着手中輕易獲得的「四件套」,他盯上了直接爲犯罪分子「跑分」(俗稱「洗錢」)的業務,妄圖從中獲取利益。
2021年5月,李、謝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網路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組織人員、提供銀行卡帳戶爲其收款轉帳,並按收款轉帳金額的4‰加每筆1元的手續費收取報酬。李某約定按月向團伙成員發放工資並提成,被告謝某負責聯繫收款轉帳「業務」,被告李某組織被告人顏、宋、李、張某等多人利用網路和銀行卡帳戶實施收款轉帳。
2021年6月底,該團伙被警方抓獲,短短兩個月,該團伙所持有銀行卡帳戶流水高達28億餘元,涉及詐騙案件數十件。但截至被抓獲,除被告人顏某預支3000元「工資」外,其餘被告尚未獲利。
根據各被告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法院依法判決28名被告6個月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等刑罰,併科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