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生被毒死 嘉義豆奶攤3人判刑6月 死者父嘆:司法黑暗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毒死碩士生案,劉姓負責人、郭姓執行長、吳姓晚班店長3人有期徒刑6個月,均得易科罰金。死亡碩士生父親嘆「司法黑暗」。圖爲嘉義豆奶攤郭姓執行長。(中時資料照 廖素慧攝)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2018年4月發生集體食品中毒事件,造成一名林姓碩士生死亡、52人就醫,嘉義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起訴4人,嘉義地院21日判劉姓負責人、郭姓執行長、吳姓晚班店長3人有期徒刑6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另,郭姓總店負責人判無罪。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前年發生集體食品中毒事件,導致在4月18至22日及26日有52名顧客在吃完法式吐司,均出現發燒、噁心、嘔吐、腹痛及腹瀉等症狀,其中一名林姓碩士生於4 月22日凌晨前往該店食用由吳姓晚班店長所製作的法式吐司,返回宿舍亦出現嘔吐等症狀,同月24日22時30分許被發現倒臥在宿舍房間且無生命跡象。

地院認爲,考量被告劉姓負責人等人,事後積極與多數被害人及林姓碩士生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已見彌補疏失及不幸結果之作爲,豆奶攤民雄店已辦理歇業,且參酌個人家庭經濟等情狀,判3人有期徒刑6個月。

據UDN報導,林姓碩士生父親得知判決結果,直言「太輕了」,非常不利於食品安全提升。至於與對方和解,林父表示,他與妻子長期身心煎熬,聽從律師建議和解,已無權上訴,衛生局應該也不會上訴。林父嘆「司法黑暗」,小老百姓無辜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