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務-生技人才技術入股 享緩課優惠

立院在2021年12月底三讀通過生技條例,延長生技產業租稅優惠期限至2031年底。因應修法,財政部近日也預告「生技業高階人才技術入股緩課所得稅辦法」,基本上皆參照產創條例智慧財產權入股機制的「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所訂定,涵蓋公司申報、人才緩課優惠、成本認列與法人限制等四大重點。

在公司申報方面,當生技產業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或技術投資人因技術入股取得股票並經主管機關認定適用全數緩課所得稅,生技醫藥公司在轉讓股票或辦理帳簿劃撥次年度1月31日以前,應依規定格式向稅局列單申報,並要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書及租稅減免明細表填報。

至於該類高階專業人員緩課優惠,不論是直接拿股票或以認股權憑證取得,需持有股票且任職或提供技術服務長達二年以上,才能享受轉讓時價或取得時價兩者擇低課稅優惠。

所謂轉讓主要是指「股票買賣」、「股票贈與或作爲遺產分配或撥轉」或公司減資、清算等原因導致股票所有權變更。至於取得則以「生技醫藥公司交付股票」、「持有認股權憑證並認購取得股票」爲基準。

在計算技術入股的成本時,我國採成本費用證明覈實認列,若個人技術投資人未能提出其文件,則成本費用按收益30%計算。另在法人限制方面,如果是法人身分的技術投資人,僅能緩課,但不能適用擇低課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