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依法查處網絡主播偷逃稅 網絡直播行業規範發展需多方共治

11月15日,稅務部門曝光餘洋、田小龍、金茜茜等3名網絡主播偷逃稅案件,再次警示直播帶貨要嚴守稅法,勿踩踏法律紅線。相關專家認爲,“網紅圈”偷逃稅屢禁不絕,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多重影響,應完善對網絡直播行業稅收協同共治的有關立法,填補制度漏洞,打破數據壁壘,織密監管網絡,切實維護稅法權威。

嚴肅查處,營造公平公正稅收秩序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

近年來,包括網絡直播在內的一大批新業態新模式迅速發展,在拉動消費、促進就業、優化產業鏈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此過程中,網絡直播行業的亂象也在不斷顯現,虛假營銷、劣質商品、網絡主播偷逃稅等問題時有發生,不僅影響了社會公衆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引發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和詬病。

對此,政府部門不斷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加強監管、規範市場秩序等措施,引導其健康發展。聚焦偷逃稅問題,稅務部門優化加強稅收監管,先後查處並曝光多起網絡主播偷逃稅案件。

然而,總有不法分子心存僥倖,頂風作案。據報道,餘洋、田小龍、金茜茜等3名網絡主播有的通過隱匿直播平臺取得的佣金收入不依法申報、有的通過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來偷逃稅款,最終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

“他們的行爲既侵害國家稅收利益,擾亂正常稅收秩序,也侵犯了合規經營、依法納稅主體的合法權益,妨礙了市場公平競爭。”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施正文看來,稅務部門此舉不僅是對違法者的一種警示,更是對網絡直播行業的治理和規範,彰顯出國家對偷逃稅違法行爲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和維護線下線上稅負公平的決心,有利於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秩序,推動網絡直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曝光案例中,有的網絡主播在稅務部門多次提醒督促後,仍拒不配合,有明顯牴觸情緒,最終被立案檢查,再次爲抱有僥倖心理的違法納稅人敲響了“警鐘”。

“國家對於新經濟新業態發展的支持,不應該成爲從業人員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護身符’。”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稅務系副教授郝曉薇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名氣大小、流量高低,每個人都應嚴守法律、合規經營,自覺履行誠信納稅義務。

遵紀守法,持續加強行業規範和個人自律

隨着短視頻直播平臺的蓬勃發展,以及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網絡直播已成爲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力。

《中國網絡視聽發展研究報告(2024)》顯示,截至2023年12月,職業主播數量已達1508萬人。《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末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8.16億人,其中電商直播用戶規模爲5.97億人。

“網絡主播應以身作則,自覺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網絡主播憑藉自身知名度和粉絲基礎,成爲網絡空間的重要傳播者,其一言一行造成的影響都會被放大,對粉絲和公衆具有示範和引導作用。”

洪濤認爲,稅務部門通報網絡主播因偷逃稅被處罰的案例,是一系列有力的警示和普法,對這些不正確的價值觀起到一定的重塑和糾正的作用。

“影響力越大,責任也就越重。公衆人物在享受了國家扶持新業態發展帶來的超高紅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洪濤表示。

依法納稅是憲法規定的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2022年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共同制定的《網絡主播行爲規範》中,強調網絡主播應當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網紅主播個人的自律很重要,但同樣不可忽視的是,行業協會也應發揮督促和引導的職能,幫助規範網絡直播各主體遵紀守法。”郝曉薇表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要抓緊形成標準、有效的行業規範,明確各方責任,促進良性發展。

洪濤建議,各部門要持續加大對網絡直播行業的執法力度,以法律紅線警示、規範行業主體行爲。比如,對於那些故意偷逃稅、危害國家稅收安全的網紅主播,行業協會應將其列入“黑名單”,讓所有網絡參與者引以爲戒。

規範發展,平臺需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自2024年6月1日起,商務部發布的《直播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與服務規範》(SB/T 11240-2023)行業標準正式實施,旨在引導和促進直播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法履行主體責任,營造良好的電子商務消費環境。

施正文表示,目前,網紅主播收入分散且具有隱蔽性,除了直播銷售返傭所得以外,還涉及平臺獎勵、粉絲打賞、坑位費等,且交易方式也不僅侷限於現金和銀行轉賬,還包括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這些數據基本都是由第三方平臺掌握。

“部分網絡主播與平臺、中介機構串通聯合,通過關聯方隱匿收入,將進一步增加監管難度。”郝曉薇表示,“目前國內涉稅信息共享相關法律法規還未健全,稅務部門對納稅人涉稅信息無法實時從直播平臺、支付平臺等渠道獲取,稅收風險監控難以完全發揮有效作用。”

“平臺企業掌握海量數據,連接大量主體,是稅收監管的重要環節和關鍵節點。”施正文表示。

施正文認爲,要以法律法規等形式,明確規定互聯網平臺須定期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有關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和其他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建立起這種常態化的涉稅信息報送機制。

直播平臺企業也應認識到自己的監管義務,認真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督促協助平臺主播依法依規辦理納稅申報,配合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收管理,爲直播行業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郝曉薇建議:“面對新經濟新業態,要切實凝聚多方合力,進一步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及時修訂和出臺,打破數據壁壘,實現涉稅信息的互通共享,以政府監管、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多方共治格局,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促進行業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