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過關 工商團體批稅高的不合理
立法院三讀通過稅改修正條文,個人部分的標準扣除額調高爲1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高到20萬,企業的營所稅則由現行17%調高到20%,工商界紛紛表示,這不合理,臺灣稅制應該跟鄰近國家看齊,尤其是美國正在降稅,臺灣卻提高稅率,讓企業經營更加困難。
據瞭解,新修正的稅改條文當中,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調降到40%,營所稅則由現行17%調高到20%,不過立法院也訂出照顧中小企業的階段性條款,所得額50萬以下中小企業營所稅將分階段調整,每年調高1%,分3年從現行17%調至20%。營利事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課稅,從原先的課徵10%營所稅,稅率將調降至5%。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現在全球都在作稅務改革,其中美國正在降稅,臺灣卻要把營所稅調高到20%,「這很不合理」,臺灣稅收穩定、沒有通膨問題,政府對營所稅的調整應要再考慮,建議用營業加值稅來考量,才能吸引國內產業壯大。林伯豐認爲,臺灣的稅制要跟韓國、新加坡比較來修法,另外國內的營業加值稅反而偏低。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則說,「降稅是國際趨勢」,包括美國、中國大陸都朝降稅方向走,營所稅、股利所得兩邊都增加,會影響企業在臺灣投資意願,增加企業負擔。政府一面要企業加薪,又要調高基本工資,現在又要加稅,企業在臺灣經營越來越困難,更何況修法保留盈餘5%是重複課稅,政府應該廢除。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指出,個人綜所稅率降到40%,「這是爲了選舉在拉攏選民」,臺灣的選舉文化造成引發非常多的亂象,過去的一例一休、稅改等等都是問題,一遇到問題,就拿企業開刀,要企業付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