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行老闆路殺重機…警稱「不慎擦撞」道歉!今改口:是惡意逼車

水產行小貨車惡意撞擊、路殺重機,誇張行爲全被後車拍下。(圖/翻攝重機車友▕ 各區路況天氣回報中心

記者陳昆福、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某水產行貨車26日行駛臺88線快速道路不料蔡姓老闆卻惡意逼車、擦撞大型重機,導致鄭姓騎士當場痛摔倒地,誇張畫面曝光後立即引起網友羣起撻伐。屏東分局警方今表示,針對第一時間發佈之新聞稿內容提及「不慎擦撞」一詞予以更正,經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蔡男顯有「惡意逼車」、「違規行駛路肩」行爲,現已依法舉發,而至於蔡男是否構成殺人未遂罪,則需鄭姓騎士到案後陳述釐清案況後才能認定。

行車紀錄器畫面拍下,當天水產行老闆蔡男駕駛小貨車沿着臺88線快路道路內側車道行駛,但見到前方重機切往外側車道後,小貨車竟高速跟上,並右切往路肩、隨後再突然左切回到外側車道,硬生生身旁的重機撞倒。鄭姓騎士挨撞後當場重心不穩,連人帶車重摔在地,翻滾數圈後急忙躲往路肩出,以免遭到來車追撞,場面相當驚險。

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輿論撻伐,該水產行也遭到肉搜而曝光,不料該水產行第一時間還在臉書粉專迴應,「是重機不讓路」,瞬間引爆網友怒火,紛紛號召前往現場「出征」。

事件曝光後,重機車友憤怒前往該水產行「出征」。(圖/記者吳世龍攝)

屏東分局警方今也表示,針對昨(28日)發佈新聞稿,內容敘及「不慎擦撞」一詞,用字遣詞確有不當之處,對於造成社會大衆誤解深感抱歉,經後續偵辦釐清後,勘驗事故畫面,發現蔡男顯有「惡意逼車」、「違規行駛路肩」等行爲,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刑事責任方面,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出,蔡姓駕駛人行爲恐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同法185條第一項公共危險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及傷害罪等;至於蔡男行爲是否構成殺人未遂,則需視被害人鄭男到案陳述經過後方能認定。屏東分局後續也將檢視行車紀錄器,還原事發原委、釐清案況,依法究責,並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警昨稱小貨車爲「不慎擦撞」,今道歉改口,定調爲「惡意逼車」。(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