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2024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的公告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城區市場主體2024年度年報公示工作已於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啓動,現將報送2024年度報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報對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級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

辦理歇業備案的經營主體仍應按時公示年度報告;已經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再報送年報。

二、年報時間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報方式

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網址:http://gsxt.hlj.gov.cn),點擊“企業信息填報”模塊後,登錄並填報年報信息。

四、法律責任

經營主體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將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爲經營異常狀態,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經稅務部門認定連續2年未納稅,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繫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未辦理註銷登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規規定,對未按照規定在企業年度報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大型企業,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五、其他事項

如需詳細瞭解年報申報有關事宜,請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點擊頁面最下方“企業年報填報指南”進行查看。

溫馨提醒:年報不收費,請增強防範意識,謹防“年報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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