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荔枝園撿到槍誤扣板機打傷左腿 水電工判刑1年8個月

▲男槍枝走火自傷,如今還被判刑。圖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39歲的男子從事水電工作,去年(2016)3月間沙鹿區撿到一把改造手槍,後在荔枝園把玩時,不小心扣板機,打傷左大腿,送醫後被發現是槍傷,最後被法辦,臺中地院5日依照非法持有槍械罪,判刑1年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水電工去年3月20日在沙鹿區撿到一把有傷殺力的改造手槍,卻直接帶回住處,並在荔枝園把玩時,不小心誤扣板機打傷左大腿,自行到醫院治療,醫護人員發現是槍傷通報員警,他供稱,槍是撿到的,拿回家後把玩不小心槍枝走火,子彈就卡在腿裡面,只好到醫院求救。

警方在陳姓水電工家中抽屜找到槍枝並查扣,並依法送辦。陳姓水電工雖主動告知槍枝是撿到的,但臺中地院5日仍依照非法持有槍械罪,判處他1年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