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急煞? NCC拋三點聲明:沒強推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預定納管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共五大類業者,尤其使用者超過230萬的業者將被列入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業者,預期Meta、YouTube被列爲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的可能性相當高。
NCC先後舉辦三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18日的第三場說明會甚至引發臉書、PTT、Dcard、LINE等網路平臺業者龐大反彈聲浪,尤其在技術與實務上,業者幾乎一致認爲無法做到草案要求的規管內容,PTT更直言若被納管將形同要PPT關站,尤其是對業者祭出「資訊限制令」及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讓不少業者跳腳。
由於反彈聲浪相當大,NCC原訂25日舉辦中介法草案公聽會決定延後,21日更發出三點聲明,強調草案僅爲初版,舉辦三場公開說明會蒐集意見,後續將審慎檢視,關於規範範圍、執行方式及專責團體等會進一步討論。再者,草案尚未經NCC委員會議最後審議確定,也未提送行政院、立法院,因此沒有「需要撤回」的問題,另外強調將持續與各方溝通。
NCC表示,網際網路相關服務發展迅速,伴隨而來的犯罪議題也成爲社會棘手的挑戰。過去幾年性私密影像的流傳、層出不窮的網路詐欺,各種假訊息的攻擊,以及網路兒少權益問題等,形成對社會、對人民的傷害,尤其是兒少婦女,因此各界紛紛要求政府提出有效的解決之道。NCC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等外國立法框架,草擬數位中介服務法,希望透過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的「業者自律」、「公衆他律」及「政府執行法律」的問責機制,保障使用者權益。
關於暫緩舉辦公聽會一事,NCC說明,任何對外的政策仍需和行政院、立法院以及社會各方協調溝通,諸多網路犯罪問題亟需解決,希望該草案能迴歸理性討論,促進相關政策的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