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系統當機要求截圖證明 民衆怒轟「不食人間煙火的宅男」

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左六)、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署長呂正華(左七)在公益創新.徵案100開跑記者會合影。(圖/業者提供)

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去年11月舉辦「公益創新。徵案100」活動,向民間廣徵100件以上通訊傳播創新公益服務,鼓勵服務落地。然而本報卻接獲提案人爆料指出,數位部的徵案系統在停止收件前不但當機、事後更要求提案者截圖證明當機情事;另外計劃書可以用網站上傳,但「聲明切結暨同意書」需當日寄達或「親自送達」,讓參加者直言一點都不合理,簡直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宅男」。

提案人指出,他提案參加數位部舉辦的「公益創新。徵案100」活動,在9日下午5時截止申請,然而在他使用官網上傳資料時,卻發現系統無法正常上傳,一直呈現轉圈圈的Loading(載入)狀態。系統還會叫他填寫提案人資料,但他是用個人名義提案,系統也一直要求他重複填寫;當下他立即聯絡承辦人,最後用E-mail成功繳交。

而同時提案人也發現,官網規定,「聲明切結暨同意書」需當日寄達或「親自送達」,提案人詢問數位部是否可以以郵戳爲憑寄快捷郵件,但數位部的迴應是需要親自送達至產業署所在的新光大樓,遺憾最後因爲塞車稍微遲到幾分鐘,產業署也拒絕收件。

提案人向記者表示「大家可以評評理,這個計劃的核心是提案可以用PDF檔繳交,爲何同意書要執著於紙本?」若是怕有仿冒的情形發生,難道紙本就不會被仿冒嗎?」其他公務機關有類似需要繳交的同意書,都可以用郵戳爲憑,怎麼數位部還規定要親自送達。

提案人質疑,這份所謂的「聲明切結暨同意書」用紙本就能保證安全?數位部照理說應該是用電子公文等概念,但現在變成是這個計劃的核心部分用PDF檔,比較不重要的部分用紙本,用這個理由來刁難提案人,「若是爲了保密,所有文件都親自送達、甚至密封都沒問題,但計劃書用上傳的,難道就沒有外泄的問題?」他直言,網路形式也有可能有駭客、走後門的情事發生。

提案人說明,本來他覺得忍一忍就算了,因爲沒有在規定期間內送達同意書,但更可笑的是隔天數位部竟然還寄了一封Mail叫讀者要提供「報名當下之異常截圖」讓他覺得要出面踢爆數位部荒謬的計劃執行。

讀者表示,有關於「聲明切結暨同意書」的相關爭議,他在五點多抵達數位部時還看到有許多收件窗口還有人在跟承辦起爭執,顯示不是隻有他這個個案。

讀者批評,今天廣徵民間提案,就應該要抓住重點,有就是提案本身,用枝微末節去卡提案者的創意喪失了計劃案的精神,「難道諸葛亮把隆中對給劉備,劉備說對不起你5點之前沒有送達我不收?」

讀者最後怒轟,數位部簡直是一羣數位宅男、不食人間煙火,提出這種計劃案,審覈機制跟收件過程一點都不數位,很難想像是天才IT大臣想出的荒腔走板的截稿點子。

數位部產業署迴應,產業署辦理活動期間長達2個月,積極促案也請各提案單位提早完成系統報名,避免集中最後時刻報名導致網路壅塞問題。

產業署指出,活動報名截止前下午4點30分左右大量涌進申請案件,有接獲民衆致電或電郵表示系統壅塞問題,有特別安排網站管理工程師觀測系統網站運作情況,該時段仍有提案順利上傳資料,並無網站當機或完全無法上傳情形;在活動截止前(下午5時)致電或電郵表示網路壅塞無法順利報名者,皆予以協助完成報名程序。

聲明暨切結同意書部分,因由提案者就提案內容須符合法律(如著作權等)相關規定予以遵守及切結,需要簽名或蓋公司大小章,爲避免文件造假,申請須知已註明需以正本於1月9日下午5時前郵寄送達或親送。

產業署表示,申請須知於活動期間已公開2個月,期間並無相關單位或人員表達異議或調整建議,爲符合活動公平性,本署於1月9日下午5時即不收取聲明暨切結同意書之正本,以符合活動規範。

讀者提供截圖,表示計劃承辦人要求他截圖證明系統當機。(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