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營隊負責人潛入帳篷性侵少男 遭新竹地院判刑3年8個月

陳姓營隊負責人去年辦營隊活動時,趁着黑夜潛入帳篷對少男口交得逞,一審遭判3年8個月。(邱立雅攝)

去年新竹有戶外活動工作室辦理暑假營隊,帶隊的陳姓負責人卻趁着國中學生熟睡時,兩個晚上性侵4次少男得逞,新竹地院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共兩罪,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但有其他自稱受害家屬表達不滿,認爲狼師被輕判,孩子的傷害無法得到彌補。

陳姓負責人去年8月14日至16日,在新竹縣舉辦暑期營隊活動,夜間就地露營,陳男竟趁着晚間衆人熟睡時,潛進某個帳篷,對當時14歲的小明(化名)熟睡不知抗拒之際,褪去小名內褲,用口含住小明下體口交得逞。小明雖然因此驚醒,但不敢出聲,只能繼續佯裝熟睡翻身躲避,沒想到陳男得寸進尺,觀察小明無其他動靜後,又再次對小明伸出魔爪。

隔天晚上,陳男故技重施,又再次趁着夜間小明熟睡時,潛入帳篷脫下小明的外褲及內褲口交得逞,小明不敢聲張只能又一次假裝翻身躲避。陳男觀察小明以爲熟睡,又再次乘機性交得逞。

傳出當時不只一名學生受害,事後有家長髮現小孩出現異狀,追問之下才得知發生此事,氣得向民代陳情並向警局報案,新竹縣市教育局處也緊急通報各校調查,事件才爆發,引起地方譁然。

陳男遭起訴後,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陳男爲滿足一己私慾,竟利用小明熟睡不知抗拒而乘機性交,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造成小明身心不可抹滅的傷痛,影響小明人格發展及健全心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最,共二罪,各處有有期徒刑3年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個月。

陳男判決出爐後,引起家長不滿,認爲狼師被輕判。有家長稱自家小孩同樣受到陳男侵犯,但證詞卻不被採信,讓孩子勇敢說出事發情況卻又不相信,家長們安靜配合卻換來司法不公,認爲臺灣的兒童保護讓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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