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山佳都市計劃通過 下月送內政部審議

樹林都市計劃通盤檢討20日經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下月將提交內政部審議。(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樹林、山佳地區的都市計劃20日經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都市計劃總面積約928.88公頃,並將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爲停車場用地,以提高公共設施用地利用多元性,計劃下月將提交內政部審議。

樹林都市計劃、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劃於2011年間發佈第二次通盤檢討,迄今已逾20年,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長黃國峰表示,因都市計劃面積大,人民陳情多,加上早期都市計劃發展與現況不吻合,所以召開多次會議,第三次通盤檢討整合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劃,檢討後計劃導入公共設施立體化使用、文化資產保存,更重要就無使用需求用地檢討變更以保障地主開發權利。

黃國峰說,通盤檢討範圍整並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劃,消除計劃介面不相容性,以利未來整體發展,範圍包含樹林都市計劃區約674.88公頃及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劃區約254公頃。

考量近年來都市化發展迅速,人口集中於都市地區,導致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降低、停車需求增加等問題,黃國峰說,計劃導入公共設施立體化使用精神,將計劃範圍內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爲停車場用地,以提高公共設施用地利用多元性,未來除可提供市民停車空間外,如有市民活動中心、公託中心、圖書館等需求將可一併設置。

此外,考古遺址配合文化資產公告範圍,計劃也將部分土地變更爲保存區,以保存地方文化資產;另配合沙崙排水設施檢討,將無使用需求的河川區檢討變更爲毗鄰分區,還地於民,以兼顧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及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