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電信涉詐NCC僅罰30萬 鄭文燦也不忍了:應重罰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針對涉詐嚴重的海峽電信輕罰30萬元,金額遠不及臺灣之星,遭在野立委批評NCC懲處雙標,鼓勵詐騙集團行騙。對此,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27日解釋,海峽電信和臺灣之星分屬第二類和第一類電信,規範不同,但他認爲應該採取從重處罰,纔能有效打擊電信犯罪。
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破海峽電信與詐團共謀販售電信門號,由中華電信核配給海峽電信的1.2萬個門號中,近1000個門號有涉詐嫌疑。由於這是國內第二類電信業者涉詐首例,原本外界預期NCC將祭出重罰,但NCC以「未落實用戶資料查覈」裁罰海峽電信30萬元,與該法條最高罰款100萬元呈現巨大落差。
與此同時,NCC昨日也針對另兩案開罰,臺灣之星因沒做好身分查覈,導致門號落於詐團手中做爲不法使用,被依的《電信管理法》裁處罰鍰100萬元。二是伊瑪格科技在集資平臺提案,違規輸入及販賣紅魔8 Pro電競手機,因影響電波秩序,重罰130萬元。 外界質疑海峽電信涉詐嚴重,罰款遠不及臺灣之星,更僅是販售紅魔電競手機的罰款零頭,標準令人難以信服。
對此,鄭文燦下午出席「2023 BIO Asia-Taiwan亞洲生技大展開幕式」前受訪表示,電信詐騙是政府全力打擊對象,可採取罰款、收回門號、撤照等行政手段,針對海峽之星,由於執照已經過期,門號也已收回,因此NCC開罰30萬,相信NCC自有考量,「我是覺得可以罰重一點」
鄭文燦指出,臺灣之星是一類電信,和屬於二類電信的海峽之星不一樣,規範也不同,且KYC(認識客戶)風險管理機制不只用在銀行業,也用在電信業,無論是簡訊行銷或電話行銷都必須符合規範,「我認爲要採取從重處罰,此做法纔能有效打擊電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