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到前男友婚禮拍照 他當婚宴蟑螂「爽嗑龍蝦」慘了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今年初受一名卓姓女子請託,到某婚宴會館確認其前男友是否真的結婚,過程中林男佯裝是男方親友,潛入婚宴會館當婚宴蟑螂大啖龍蝦,隨後因賓客位置不夠才被發現。事後新郎憤而報警,林男遭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並追徵當天用餐費用。

起訴書指出,林男受卓女請託於今年1月7日晚間7點36分許,到桃園市八德區某婚宴會館拍照確認鄭姓前男友是否真的結婚,現場接待人員詢問林男是否是要入場的親友,林男向接待人員謊騙自己是鄭男親友,隨即被引導入席。

林男入座後未主動給出禮金紅包,隨即在婚宴中大啖美食,至少吃了排翅、龍蝦等餐點,一名賓客換算餐費達2508元,直到後來因爲真正受邀到場的賓客席位不足,接待人員上前與鄭男確認才發現實情,立即報案處理。

對此林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一開始是受卓女要求前往拍照,但因爲婚紗照已經移入宴會廳內纔會進入,面對接待人員詢問後迴應是男方親友便受邀入座,若當時不入座且不用餐會很奇怪,所以才吃了2道菜;強調自己當天雖然沒有帶紅包袋,但有帶1200元禮金,若有必要也可以包禮金。

然而鄭男與現場人員都指出林男當天被發現後到離開餐廳時,都沒有主動表明要補包禮金,且檢方查閱林男與卓女的對話紀錄,卓女事後得知林男因受她請託而涉案,因此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員後,與林男共同討論要說詞一致「我會說我有準備紅包」、「跟你說詞一致」等。

檢方認爲,卓女和林男一致稱前往婚宴是爲了拍照確認,不是參加喜宴,那即可代表林男開始用餐之際,主觀上從無包禮金的意思,否則大可主動給出紅包;林男遭依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起訴,而食用的餐點費一人概估2508元爲其犯罪所得,依規定追徵價額。

桃園地檢署。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