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所託「藏槍」!他擔心影響姪子警察生涯急自首 動機良善獲免刑
▲翁男因擔心寄藏槍枝會對考取警察的姪子有不利影響,決定前往警局自首。(示意圖/記者陳以升翻攝,非本文所述槍枝)
屏東一名翁姓男子,2017年受友人所託代爲保管一把改造手槍,後因姪子考上警察職務,因爲擔心會對姪子造成不良影響,於是前往派出所自首,被屏東地檢署依違反槍械條提起公訴,而後雖遭判處免刑,但屏東地檢署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念在翁男動機良善,還領有殘障手冊,仍判處免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3月間,翁男在屏東縣萬丹鄉後村受一名施姓男子(現已故)所託,代爲保管一把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手槍,並藏放在住處的房間抽屜內,但因事情被父親發現,他只好將槍枝移到另一處房屋旁的空地藏放。
翁男後來得知姪子考取警察資格,擔心寄藏槍械會對姪子造成不利影響,於是在2018年元旦中午12時40分許,主動前往屏東分局新鍾派出所自首犯罪,並帶着警方前往槍枝的藏放地點。
屏東地檢署依違反槍械條例提起公訴,但屏東地院審酌後認爲,翁男因姪子考取警察資格,爲免自身寄藏槍枝對他產生不利影響,纔會前往派出所自首,動機尚稱良善,且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判決免刑。
但屏東地檢署認爲,翁男有毒品前科,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爲累犯,認爲他缺乏守法觀念,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翁男雖是累犯,但兩起案件犯罪性質完全不同,起訴書上也沒有記載前案與寄藏槍彈案件有何關聯足讓法官認定翁男有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且念在他主動前往派出所自首,動機尚稱良善,因此不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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