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權發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1996年議定書〉污水污泥修正案》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1996年議定書〉污水污泥修正案》的決定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2022年10月7日由《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第四十四次締約方會議暨《〈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1996年議定書》第十七次締約方會議在倫敦通過的《〈《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1996年議定書〉污水污泥修正案》(以下簡稱《污水污泥修正案》)。同時聲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污水污泥修正案》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