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將建
文化和旅遊部日前下發通知,提出分批次遴選、建設200家以上具有典型示範和引領帶動作用的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集聚區建設不搞大拆大建,嚴禁“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面子工程”。
在具體遴選方面,通知從四至範圍、業態集聚程度、公共服務水平、品牌知名度、市場秩序以及政策環境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其中,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商業區域內夜間營業商戶中的文化類商戶數量或營業面積應占比不低於40%;旅遊景區提供夜間遊覽服務的天數較多,夜間營業的文化娛樂設施項目數量或遊覽面積應占比不低於40%。
完善的公共服務是促進夜間消費的重要保障。通知對集聚區建設的要求還包括:夜間社會治安、照明、衛生、交通、移動通信情況良好;夜間出行便利度較高,有基本滿足消費者夜間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務;區域範圍內及周邊區域合理設立基本滿足消費者夜間停車需求的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