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跨性男性免術換證案 伴侶盟籲法院肯認變更請求
臺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未經手術要求性別登記變更案將於30日宣判,伴侶盟今天說,內政部函釋要求手術及診斷證明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盼法院能在既有證據下,肯認性別變更請求。
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跨性別男性尼莫在未摘除性腺器官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一案,今天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歷經約半小時審理,審判長宣佈終結辯論程序於30日宣判。
伴侶盟說明,尼莫是一名跨性別男性,他從小就認知自己是一個男孩子,也在經歷過不少掙扎後,決定跨出去做自己並開始進行男性賀爾蒙的補充,但尼莫過去曾經因其他疾病而開過大刀,如果再進行其他手術,恐會危及生命,所以尼莫沒有辦法符合現行變更性別登記須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的條件。
伴侶盟說,尼莫在伴盟律師團的協助下,2022年6月向臺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戶所拒絕後再於同年7月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最後於同年11月提起行政訴訟。
伴侶盟律師許秀雯表示,內政部函釋所設的手術證明與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要件,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針對性別變更登記,目前國際上約有50個國家或法域不要求性器官摘除證明,其中有20個左右國家不要求提出任何醫療或非醫療證明且不須經法院判決,希望法院能在既有證據下,肯認尼莫的性別變更請求。
伴侶盟也說,此案將會是臺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