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賤!外賣員“高空拋貓”:送餐時抓了樓道里一隻貓,從26樓拋下

日前,微博百萬粉絲大V博主@深夜無眠 爆料,10月25日,長沙一名外賣員張某某在給客戶送餐時,抓了樓道里一隻住戶的橘貓,強行帶走後從26樓拋下,導致橘貓當場死亡,據傳還險些砸到樓下路人。

不得不說,這位外賣員真是手賤,並且他的行爲已經觸犯了法律!

虐貓行爲目前並不直接構成違法‌,因爲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直接規定虐待動物(包括貓)爲違法行爲。

但是!如果這隻貓是樓裡住戶養的,而非流浪貓,那麼外賣員的行爲就已經觸犯了故意毀壞財物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般是5000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便上述這條,可能因爲那隻貓非昂貴品種不值錢,而達不到“數額較大”標準,這位外賣員也難逃高空拋物罪!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拋物”正式入刑。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視頻監控明顯可以看出這位外賣員是故意爲之,且樓下有人險些被砸到,也可以作爲人證,真刑啊!坐等一個藍底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