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籍貨船擱淺濁水溪外海逾16月缺水斷糧 監院促交通部檢討

監察委員紀惠容及葉大華17日舉行米達斯貨船擱淺調查報告記者會。 (張薷攝)

獅子山籍「米達斯號(KING MIDAS)」貨船擱淺在在濁水溪外海逾16個月,有6名船員因受不了斷糧、缺飲用水,決定不管「被抓、被關」都要下船,走了三個小時的爛泥巴,才抵岸求救,宛如「現代魯賓遜漂流記」。監院促請交通部航港局、移民署及海巡署應積極處理,並請行政院落實處理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維護船員權益。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所提調查報告指出,內政部移民署、海委會海巡署對船員遭受薪資遭剋扣、欠缺飲用水及食物、被要求不能下船等情事,歷經18次應變會議,僅採信船東代理之說辭,從未登船實際查看,欠缺敏感度而錯失調查契機,且米達斯貨船並非單一個案,2013年迄今已有9艘外籍貨輪因故擱淺或被棄船滯留於我國海域。

監委指出,直至船員自行下船見諸媒體,薪資遭剋扣、欠缺水和食物、被限制不許下船等情事曝光後,航港局仍未依《船舶法》及MLC,登船進行行政調查,最後遲至2021年5月17日該貨船脫困再次進港後,才登船檢查,明顯錯失調查契機,也凸顯欠缺的處理機制,允應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交通部航港局爲處理該事故,計召開18次應變會議,自始至終都不清楚船舶所有人的國籍身分,讓該貨船船務代理公司一再更換,並同意其一再展延拖救期限,擱淺期間長達1年又4個月餘,顯見緊急應變作爲有所延宕並未依「船舶法」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規定,登船進行行政調查,欠缺行政調查作業流程據以落實保障船員之權益。

監委指出,現行我國已建立國人投資外國籍權宜漁船的管理機制,但對類似的外國貨輪擱淺或滯留我國海域事件及防制船員遭強迫勞動等情,仍有待行政院納入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並持續督導交通部等相關機關落實處理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