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老翁塞100元…帶女童回家揉胸!猥褻判1年去世 子女要賠40萬

▲一名86歲男子看到女童,塞100元鈔票回家猥褻得逞。(示意圖記者一中攝,照片變色處理;非當事女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86歲蔡姓男子利用100元鈔票,誘拐國小女童回家,要她脫去衣服後躺在牀上任由親吻摸胸。由於蔡男罹患失智症,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1年徒刑,女童家屬另提民事求償50萬元,但蔡男今年2月過世,其3名子女沒有拋棄繼承,新北地院判3子女須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女童及母親40萬元。

事情發生在2014年8月31日,蔡男見到女童正幫清潔工母親在社區打掃,上前攀問:「你幾歲、讀幾年級?」稱讚對方很乖,要給她100元鈔票,帶回家摸胸。女童抗拒,卻仍被猥褻得逞,事後向母親哭訴而提告。

蔡男一審審理時辯稱女童自行至他家按門鈴時,稱肚子餓沒錢吃飯,他給女童100元,還拿東西給女童吃,卻「好心沒好報」。然而,法官認爲蔡男的供詞不一致,因此不採信,且女童案發後常作惡夢、哭鬧,認爲蔡男漠視女童性自主決定權身體控制權,只爲了滿足自己的性慾,而造成他人之心理莫大恐懼及厭惡。

由於蔡男被醫院鑑定罹患失智症,新北地院去年7月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輕判1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去年9月開庭,蔡男的失智症日漸惡化,無法打理生活,日夜作息混亂,法官認爲蔡男已達「心神喪失」程度訴訟上無法爲自己辯護,因此裁定蔡男康復前,停止審理猥褻案。

沒想到,蔡男於今年2月過世,民事訴訟由其3名子女繼承,其中1人主張「限定繼承」,指判賠金額不應超過繼承所得財產,而另2人沒有表示任何意見。新北地院審酌,蔡男生名下有房有地,並依造女童的心理傷害,判蔡男的3名子女應於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女童及母親共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