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第二春福音!退休後再就業 可加保職災保險
退休後再就業,仍可加保職業災害保險。(圖/小花平臺保險+)
隨着社會變遷與醫療科技的進步,現代人愈來愈長壽,加上工作型態日趨多元,年紀大了仍繼續工作的大有人在,也因此自職場退休後再投入工作、尋找個人「事業第二春」的比例愈來愈高;換句話說,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退休者,如果決定重回職場工作,還是可以單獨加保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單獨參加職災保險逾40萬人
根據勞保局截至今(110)年5月底統計結果顯示,國內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或是超過65歲、已經請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後,再繼續從事工作者,其中單獨加保職業災害保險人數超過40萬人;依規定,爲保障中高齡勞工退休後再就業的職場安全,僱主必須爲其辦理加入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局指出,目前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不算高、平均費率爲0.21%,如果僱主爲旗下員工辦理加入職業災害保險,每個月僅須負擔少許保險費,就能讓員工增加不少安全感,一旦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傷害或是罹患職業病等職災狀況,除了員工可以獲得保險給付保障外,僱主也能抵充《勞動基準法》中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進而減輕企業經營的風險,可謂一舉兩得,對勞資雙方都有利。
勞保局並進一步補充說道,甫於今年4月30日製定公佈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明(111)年5月1日勞動節正式實施,屆時不論勞工是否已領取老年給付,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的勞工,僱主都有義務爲其辦理加入職業災害保險。
據瞭解,爲便利僱主辦理勞工加入職業災害保險,將擴大強制納保對象,包括暴露在職業災害保險安全網外的臨時工或是零工等,目前預計提供3個簡便加保管道:勞保局線上加保、便利商店事務機加保或是由職業工會人員協助加保;不過,由於母法尚未實施、子法也還在行政程序跑流程中,因此上述3個簡便加保管道尚未能確定。
至於如果僱主沒有依規定爲旗下員工申報職業災害保險,會被處以刑責或是罰金?勞保局對此表示,將會被處以新臺幣2至10萬元罰鍰,如果限期內仍未改善即對其「按次連續處罰」;尤有甚者,如果勞工在僱主尚未申報期間就發生職業災害,除了罰鍰將會往上調高外,僱主還會被公佈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等,需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