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無前例 林金貴殺人案 無罪改判無期徒刑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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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涉嫌在高雄鳳山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並遭判無期徒刑確定的林金貴,2015年再審逆轉獲判無罪,但去年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認定,林男涉犯殺人罪再度逆轉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再更審。
最高法院認爲,林金貴始終喊冤堅詞未涉殺人,且本案有9項證據的證據力及鑑定內容須再詳加調查,本於無罪推定原則及公平法院立場,撤銷發回由再更審法院另行調查釐清。
44歲的林金貴,被控2007年5月涉嫌在高雄鳳山持槍射殺搶劫王姓計程車司機,當年10月他被逮後收押,2010年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入獄服刑。
冤獄平反協會曾兩度替林金貴聲請再審被駁回,直到2015年林男胞姊以1張他案發前2個月拍攝的短髮大頭證件照爲證,強調弟弟與監視器拍到的兇手長髮樣貌不符,聲請再審,2017年4月高雄高分院裁準,讓他結束9年多牢獄生涯。
隔年8月高雄高分院再審認爲,林金貴有不在場證明,證人指證時間過久且違反程序,撤銷有罪判決逆轉改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去年高雄高分院再更一審認爲,槍擊案後兩天,林金貴曾在南投埔里某小吃店亮槍給一名毒蟲看,且應召女指證案發前2、3個月曾與蓄長髮且綁馬尾的林男交易,林的胞姊也表示案發後約1個月才帶弟弟剪去長髮。
再更一審認定,林金貴案發前擁槍、蓄長髮,且行兇後有可能1小時左右就逃逸到臺南,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罰金1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