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貓命也是命

總統蔡英文與她的愛貓。(資料照/摘自蔡英文臉書)

海巡署高雄查緝隊19日在臺南安平外海,查獲新北巿籍「順」字號漁船走私俄羅斯藍貓、布偶貓等154只名貴寵物貓。(資料照片)

「國際流浪動物日」當天,154只走私寵物貓遭到安樂死,引發輿論爭議。蔡總統承諾修法,希望讓個案更符合人道精神;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呼應說日後會檢討如何更符合人道,然而究竟是法令不合時宜,還是行政怠惰,值得商榷。

從法律觀點來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從國外帶貓進來,必須要實施檢疫,而未進行檢疫的話,檢疫機關可依照情節做出必要的處置。依該條例第34-2條,必要處置包括依國際動物檢疫規範,採取安全性檢疫措施,或延長動物隔離期間、施行診斷試驗、補行預防注射或治療措施。

另外也可以通知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限期補正必要的文件;無法補正者,得將應施檢疫物予以退運或撲殺銷燬。154只走私貓咪,當下貨主及貨源不明,根據《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禽鳥類及非保育類動物經查緝機關通知防檢局,施行安樂死與消毒密封。

換言之,農委會防檢局稱未檢疫的走私貓可能有疫病,不得不安樂死,否則可能危害國內動物安全的說法並沒有問題,系依法執行公務。

再從執法手段,《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訂出4個必要處置方向,未檢疫的動物似乎不該被處以唯一死刑。今年6月,海委會披露海巡署查獲走私漁獲事件,船上1只美國貓交由防檢局施打疫苗及晶片,引爆政府帶頭違法的爭議,防檢局稱是「船長的貓」,海委會也隨即刪文,如今1天內處決154只寵物貓,執行是否操之過急,徒留爭議。

制定平衡而有效的政策是政府的責任。蔡政府慣用道歉化解危機,小英這次深夜臉書發文表示難過、痛心,把問題甩鍋給「目前的法律規範」,但修法不是遮羞布,更不該現在纔有所省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