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集團被提起清盤呈請 對其債務重組有何影響?

財聯社4月8日訊(記者 王海春)世茂集團被提起了清盤呈請。

據世茂集團今日披露的信息,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於4月5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出對公司的清盤呈請,涉及財務義務金額約15.795億港元。

“我們認爲該呈請並不代表公司境外債權人及其他相關方的共同利益。爲保障其相關方利益,本公司將極力反對該呈請,並繼續推進境外債務重組以最大化其相關方的價值。”世茂集團稱。

世茂方面向記者表示,其一直與境外債權人就重組進行討論,公司會繼續就境外重組事宜與境外債權人積極溝通,會盡快推進債務重組進程。該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其承諾並鼓勵所有境外債權人仔細考慮並支持落實其在3月25日發佈的重組方案。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張琦認爲,世茂集團被提起清盤,雖然在法律程序上可能會對公司運營造成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根據過往類似案例和市場經驗,這種影響往往是有限和可控的。

其指出,清盤呈請的提出並不意味着公司立即會被清盤,法院需要對呈請進行審理,並在評估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是否頒佈清盤令的決定。在這個過程中,世茂有機會提出異議和抗辯,以證明公司有能力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債務問題,比如加快銷售、債務重組或資產重組等。

“世茂集團已經明確表示將極力反對清盤呈請,並繼續推進境外債務重組。這表明公司正在積極尋求解決方案,以最大化所有相關方的利益。在實際操作中,世茂可能會與債權人進行協商,尋求達成一項雙方都能接受的債務重組計劃。同時,公司會繼續其正常的經營活動,以保持現金流和業務穩定性。”張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記者從熟悉世茂人士處瞭解到,世茂本次被提起清盤呈請,或與相關債權人在債務重組一些問題暫時未能達成一致有關。

據世茂3月25日發佈的公告,本次債務重組方案提供了短期工具、長期工具、強制可換股債券、不同工具的組合等四個選項。

根據重組方案,短期工具方面,計劃債權人可選擇獲得本金額相等於計劃債權人索償中計劃債權人本金額部分100%的,以短期票據或短期貸款爲形式的短期工具。長期工具選項,大致方案爲,長期票據及長期貸款年期爲9年,分配的本金總額不得超過40億美元。

強制可換股債券選項,主要內容爲,本金額相等於計劃債權人選擇此選項的計劃債權人索償中計劃債權人本金額部分100%的,可轉換爲公司新股份的零息強制可換股債券。不同工具的組合方面,本金總額相等於該計劃債權人的計劃債權人本金額100%的不同工具的固定組合。

而據世茂集團去年12月7日公佈的信息,公司已向由境外票據持有人組成的臨時債權人小組及持有公司境外債較大比例的境外銀行貸款人小組提議初步重組框架,計劃減少負債約60億至70億美元。但截至公告日,世茂集團並未與各類債權人就境外重組的條款訂立最終協議。

業內人士分析,世茂集團被提起清盤,可能會對其3月25日晚間公佈的債務重組方案產生一定的影響。

有分析師表示,提起清盤呈請的債權人通常的訴求是,希望能夠儘快收回債務或減少債務損失。當債權人認爲債務人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償還債務時,他們可能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清盤呈請是一種極端的手段,它可以迫使債務人面對其財務問題,並尋求法院的介入來解決債務問題。債權人提起清盤呈請的目的通常是爲了施壓債務人,促使其提供更有利的償債方案或重組計劃。在某些情況下,債權人可能希望通過清盤程序來獲得對債務人資產的控制權,以便能夠直接從資產出售中獲得償還。此外,清盤呈請也可以作爲一種策略,用來在談判中獲得更有利的地位和條件。”張琦表示。

不過,分析人士認爲,清盤呈請並不一定符合所有債權人的利益,特別是當債務人能夠提出一個可行的債務重組計劃時。因此,債權人在提起清盤呈請之前,通常會評估其可能帶來的後果,並考慮是否有其他更有效的解決方案。

在張琦看來,清盤呈請的提出可能會增加債權人對重組方案的關注和緊迫感,促使其更加積極地參與到重組談判中來,這可能會加快重組方案的討論和談判進程。再者,清盤呈請可能會爲重組方案的談判帶來新的動態和壓力。一方面,公司可能會在重組方案中提供更多的讓步,以吸引債權人的支持並避免清盤的風險;另一方面,如果債權人認爲清盤呈請有可能成功,他們可能會對重組方案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果清盤呈請得到法院支持,那麼重組方案可能會被迫中斷或修改,以適應新的法律環境。不過,考慮到清盤對所有相關方都不利的結果,公司和債權人都有強烈的動機來達成一項可行的重組協議。”張琦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