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配偶踩紅線 美大法官違反迴避原則(嚴震生)

美國最高法院。(圖/路透)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最近遭到質疑,不少民主黨國會議員想要彈劾他。彈劾(impeachment)的原因不是他在未擔任大法官的30多年前,一個曾經差點讓他無法獲得參議院同意的理由──對希爾女士(Anita Hill)的性騷擾(sexual assessment),而是他的夫人琴尼(Ginny Thomas)在2020年總統大選後,發了多封電郵給白官幕僚長麥道(Mark Meadow),要求他協助推翻選舉結果。由於湯瑪斯曾經參與過一件、未來也還會遇到與2020年的總統大選及其後1月6日的國會衝突抗議事件相關的案件,因此纔會有彈劾及懲戒(reprimand),或至少是應當在這些案件中迴避(recuse) 的說法,因爲他的參與將會形成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

根據《華盛頓郵報》和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所揭露的訊息,琴尼曾發了40多封電郵給麥道,其中一封還是陰謀論相關的影片,指出真的選票有一個數位區塊鏈的浮水印。這些郵件是衆議院1月6日委員會(House Jan. 6 Committee)要求必須送往國家檔案(National Archives)的文件。川普企圖以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阻止這項要求,而此案件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當時高院是以8比1的壓倒性多數在川普vs.湯普森(Trump vs. Thompson)一案中否決川普的緊急救濟(emergency relief),唯一投下反對票的就是湯瑪斯大法官。

在該案中,川普任命的戈蘇奇(Neil Gorsuch0、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及巴雷特(Amy Barrett),以及小布希任命的阿利托(Samuel Alito)及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等保守陣營的大法官都判定川普敗訴,可見這個上訴案的裁決是不分意識形態的共識。當時觀察家就對爲何老布希任命的湯瑪斯選擇支持川普的立場感到困惑,如今看來根本就有私人家庭的考量。既然有琴尼的電郵,湯瑪斯大法官就應當迴避,除非他完全不知道。

如果琴尼是一位川粉,又相信極右派所提出的各種陰謀論,且曾企圖影響白宮官員採取行動翻轉選舉結果,未來任何與川普或是1月6日事件有關的案例,湯瑪斯是否應全數迴避?舉例來說,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聯邦巡迴法院在2月中裁定在1月6日事件中川普不能免於對暴力攻擊的責任。在琴尼的電郵曝光後,當此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湯瑪斯自然應選擇迴避。

多數共和黨國會議員當然知道湯瑪斯不應參與相關的判決,但卻將責任推給最高法院。民主黨參議員不願意在大法官提名人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的同意權正在司法委員會進行時節外生枝,因此同樣也請高院自清。

美國聯邦法的迴避條款規定,如果一位法官的客觀中立在法律程序中有可能受到質疑,或是他的配偶有金錢利益,或其他任何可以相當程度受到判決結果影響的利益時,就應當自行迴避。許多司法學者專家認爲琴尼與白宮幕僚長的電郵已越過紅線,讓湯瑪斯大法官必須做出迴避的決定。

事實上,能夠對湯瑪斯的行爲真正做出裁定的應該是最高法院本身,特別是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在得知此訊息後,應該表明高院的立場。大部分美國司法觀察家認爲羅伯茲相當在意最高法院的崇高形象,因爲他在去年底的年度報告中,還特別引用《華爾街日報》的一篇調查報導,指出在過去近10年的685個案件中,美國共有131位法官竟然在他們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有財務利益的情況下,並沒有迴避判案。

羅伯茲認爲大衆的信賴不是法院運作的附屬品,而是必要之物,就個人而言,每一位法官必須要一絲不苟地專注於法規的字面意義和精神實質(letter and spirit)。我們有理由相信羅伯茲會在近期內,可能不針對湯瑪斯,但會提出法官再有利益衝突時,應堅守迴避原則的強力主張。

至於琴尼這個長期以來就是共和黨的鐵桿部隊及政治狂熱分子,我們當然不能限制她的言論自由及政治信仰,但身爲大法官的配偶,她確實應當在言語和行爲上有所節制,以免破壞最高法院的中立形象。(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