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軍團保養兵嗆副排長「汰除我啊!」 犯軍法重罪下場慘
陸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
時任陸軍第十軍團第五八六旅黃姓保養兵,因細故和陳姓副排長衝突,當衆對陳咆哮「直接汰除我啊」還恐嚇「外面遇到一定打你」等語,因黃犯陸海空軍刑法1年以上重罪,法院考量他犯後坦承、一時衝動等,減刑後依對於長官施恐嚇罪判7月,緩刑2年,可上訴,黃事發2周就退伍。
檢方查,黃男2022年11月21日早上8點多在營區內二級保養廠內,因不滿陳姓副排長就朝他咆哮「直接汰除我啊」,黃還繼續朝陳逼近,並雙手握拳作勢要毆打他,又當場恫嚇「不要在外面被我遇到,我一定敲(打)你」等語恐嚇,最後經同袍將黃帶離衝突才結束。
臺中地院查,黃男2021年9月28日入伍,並於2022年12月7日退伍,行爲時爲現役軍人,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審理時黃坦承不諱,並和陳姓排長、現場目擊官兵證詞相符,另有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法紀調查結案等可佐。
法院認爲,黃男對陳姓副排長恐嚇手段並非強烈,也未將其所言惡害通知付諸實踐,黃年紀輕,一時情緒激動,犯後已經坦承等,認爲若處以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最輕法定本刑1年以上,有情輕法重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認爲他情狀可憫恕,依同法第51條減刑。
法院考量,黃因細故對長官恐嚇,危害軍紀、損及部隊團結,更減損長官領導威信,犯後又沒在調解日到場,態度難認良好,衡量他年僅21歲,犯罪手段非劇烈、情節不重大。
審理後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對於長官施恐嚇罪,判黃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應提供180小時勞務,並命他支付陳5000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