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配售型保障房真的要來了

南都訊 記者魏凱 今年8月份公開徵求意見的《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獲得進展。11月19日,16屆85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這也意味着這份涉及到廣州配售型保障房全鏈條管理的重磅文件離正式落地實施越來越近。

廣州市住建局發佈的公告顯示,審議通過的辦法(以下簡稱“過審稿”)在許多關鍵條款上跟徵求意見稿保持了一致,例如保障房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米、必須現房銷售、封閉管理等。

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用地可合作建保障房出售

在房源籌集方式方面,過審稿延續了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的各種方式。除了劃撥用地集中新建外,還可以結合實際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項目中配建。符合產權清晰、位置適宜、面積適中等條件的存量房,也可以轉化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此外,廣州還保留了徵求意見稿中“企事業單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與建設運營機構合作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條款,該條款在其他城市的配售型保障房管理辦法中較爲少見。

過審稿還提出,在城市建成區,結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舊房改造等工作,統籌優化規劃指標,支持存量土地和空間用途轉換,有效增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給。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單套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以實用緊湊型的兩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爲主。

同時,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重點安排在軌道交通站點、公共交通樞紐、工業園區、高校、職業院校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聚集區等周邊,具備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配套設施。

今年7月份,廣州安居集團剛剛公佈了今年所籌集的一萬套配售型保障房房源的大致情況,其中5個新建項目分佈位於天河區奧體新城、番禺區新造二期、白雲區馬瀝站北側、荔灣區葵蓬南、海珠區新滘西,基本都在中心城區的範圍內。

申請戶籍家庭需無房且3年內無房產轉移記錄

在申請家庭資格方面,過審稿也延續了徵求意見稿的分類,確定申請家庭分爲戶籍家庭和人才家庭兩類,准入條件包括戶籍、住房、社保、年齡,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每個申購家庭確定1名主申請人,其配偶爲共同申請人。

對於戶籍家庭,主申請人需有廣州市戶籍且在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36個月;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購前3年內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轉移記錄、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單身申請人需年滿30週歲。

對於人才家庭,無本市戶籍要求,主申請人需滿足相應的學歷學位、職業資格或人才認定要求和前述住房要求;高層次人才、博士無社保年限要求,碩士須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其他人才須滿2年;單身申請人沒有年齡要求。

現房銷售且實施封閉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銷售,售價如何確定?過審稿也顯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採取現房銷售模式。

銷售基準價則需要覆蓋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財務費用、銷售管理費用、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按照工薪收入羣體可負擔、項目資金可平衡、發展可持續的原則,綜合考慮住房保障政策、房地產市場情況,結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單套住房的銷售價格在銷售基準價的基礎上,結合房屋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上下浮動比例不超過20%。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爲商品住房。同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長期閒置。

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間,承購人在本市另行購買自有產權住房的,應當向建設運營機構申請通過回購方式退出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並妥善辦理產權轉讓和退房手續。

戶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戶籍遷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應當退回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建設運營機構回購。